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浅滩*期雁波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雁波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路基处理工程项目固化土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 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浅滩*期雁波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雁波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路基处理工程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固化土材料 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 。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浅滩*期雁波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雁波南路(瓯江口大道~瓯锦大道)路基处理工程,工程南起瓯江口大道,北至***国道,全长约4.*****,城市主干路。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固化土供应,详细数量、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招标需求*览表”及第*章“技术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证合*”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质量体系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
4.2招标文件方式:
线上领取: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9月**日**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投标人在上述日期内,将标书款汇 *** 元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须注明标书款及招标文件编号),并及时将汇款单或银行回执发送邮件至邮箱 *******@*******.** ,方便招标人在系统上确认收款,方能下载投标文件。(标书款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标书款请按下述信息汇款: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注意:投标单位需在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纳入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投标。已注册但报名时提示无权参与的供应商,应添加 ************ 为合作意向单位,并提交审核。投标人需上传本单位 增值税纳税人证明 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注册成功或邀请之后请点击招标公告下方的参与按钮方可进入售标阶段,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即本次投标无效。如若供应商在未经审批前提交标书款且最终未审批通过的,标书款不予退还。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2日**时**分。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投标。
5.2 逾期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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